
僧祐
/隋唐五代
(445~518) 南朝僧人、沸教史学家。俗姓俞,原籍彭城下邳(今江苏邳县南)。生于建康。幼时即随父母入建康城内建初寺礼拜,师事僧范。十四岁至城郊钟山定林寺投法达法师。受具足戒(即大戒,僧尼所受戒律充足谓之具足)后,又受业于当时律学名匠法颖,随侍二十余年,精通律部,戒德高严,有名于当世,史称“僧?律师”。他曾为齐竟陵文宣王宣讲律学,辩释入微,听众常达七八百人。入梁后,更受朝廷礼遇。晚年脚疾,梁武帝萧衍还请他乘舆入内殿为六官受戒。其一生的主要事业在于传弘律学,即中国流传最早的萨婆多部(说一切有部)《十诵律》。此外,对于佛教文献著述也有突出成就。中国佛教典籍至齐梁时已甚丰富,僧?以所得的信施用来修治建初、定林诸寺,并搜聚卷帙,在两寺造立中国首部经藏。他还编制《出三藏记集》十五卷,为中国现存最古的佛教经录。该书还搜集中国僧人所撰写的佛教经论的序文和僧人传略,保存了古代泽经史上许多原始资料,具有重要学术价值。他有大量的佛教文献著述,除《出三藏记集》外,尚有《萨婆多部相承传》、《十诵义记》、《释迦谱》五卷、《世界记》五卷、《法苑集》十卷、《弘明集》十四卷、《法集杂记传铭》十卷。这八种著作,他曾总名之为《释僧?法集》。现仅存《出三藏记集》、《释迦谱》和《弘明集》三种,余均佚失。《弘明集》选辑从东汉末到南朝梁代宣扬佛教的论著,也保留了少量的反佛教的文章,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。僧?的缁素(僧俗。缁,黑衣,僧众之服;素,白衣,常人之服。)门徒有智藏、宝唱、明彻、刘勰等万余人,其中刘勰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文学理论批评家。
僧?户 北朝时,由专理寺院的僧官机构僧曹所管理的人户。当时沸教兴盛。百姓逃避赋役,有的削发为僧尼,有的投靠寺院为依附农民。北魏皇兴三年(469)至承明元年(476)间,沙门统(即朝廷所设的僧官)昙曜建议,平齐户(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,俘获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谓“民望”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,并在附近设立一个平齐郡,这些人就称为“平齐户”)、凉州军户(亦为北魏平定凉州后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)和民户。有能年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,粟称“僧?粟”,户为“僧?户”。昙曜奏议获准,州镇僧曹普遍拥有僧?户和僧?粟。
僧?户不是国家的编户,除向僧曹纳僧?粟外,一般不服杂役。其身分与屯田户相似。僧?户不属于某一寺院,而由僧曹统领,实为寺院团体上佃客。僧?粟由州郡都维那、维那(州郡僧官)掌管,欠年贷出,丰年收入;也可施给僧尼,赈济贫民。
其后,主管僧曹者贷出僧?粟谋利,不管水旱天灾,责本还息。有的偿利过本,有的翻改契券,致使贫弱下户,倍受侵逼。又役使僧?户,随意逼召,离乡远役。如凉州赵苟子等二百家僧?户由于僧官违章逼令离乡服役,其中五十多人自杀而死。永平四年(515)宣武帝诏:僧?粟令所在州刺史,会同维那、都维那共同监括;尚书检有僧?粟处,按州开列原有谷数、出入赢利、赈济多少,并贷偿年月、现在或未收等数,送台省登记,又允许僧?户还乡输课,欠年以课谷周济贫弱,在边镇的僧?户,如遇战事,用以防边。建德三年(574),北周武帝灭佛,僧?户改变成为编户。
北齐、北周之后,虽了见有属于僧曹的僧?户,但依附于某一寺院的类似僧?户的农户,隋唐时期一直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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