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宠惠
/政治
王宠惠
(1881~1958) 中华民国时期外交、司法高级官员。字亮畴。广东省东莞县人。其父王煜初是香港基督教堂牧师。王宠惠幼年在香港上小学、中学。
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。1901年留学日本。1902年转赴美留学,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,又取得英国律师资格。1904年在纽约协助孙中山撰写《中国问题的真解决》英文稿。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。
参与筹措经费发展会员的工作。武昌起义后,任民军代表伍廷芳的参赞,并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,被推为副议长。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。3月改任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。6月因忿于袁世凯的独裁,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。
不久往上海,在孙中山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任顾问。1916年5月任西南反袁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。1917年赴北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,1920年改任大理院院长。次年10月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,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。1922年6月后任颜惠庆等内阁的司法、教育总长,一度兼代总理。
9月19日,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,改组内阁,署理国务总理。人们称这届内阁为“好人政府”。由于另一直系军阀曹锟的反对,被迫于11月29日下台。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。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。
次年8月任国民政府委员、司法院院长。1929年任国民党第三届中央监察委员。1931年5月,再次出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。1936年,全国抗日运动高潮时回国,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。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,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。其后,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、积极反共的政策,王宠惠从外交上予以配合。1941年后改任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。1943年11月随蒋介石访问印度和出席开罗会议。1945年4月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。
1946年11月出席蒋介石非法召开的国民大会,并参与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的制订工作。未久,再任司法院院长。1949年去香港,后转赴台湾,1958年3月15日在台北病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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