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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尚鹏

/明朝

庞尚鹏

(1524~1581) 明代大臣。以善理财知名。字少南,号惺庵。广东南海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进士,任江西乐平知县。

后升监察御吏,奉命到南京、浙江稽核军饷,赢得正直声誉。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,贪官污吏也多闻风逃避。巡抚蔡汝楠为了讨好皇帝,要同他一道上疏进献白鹿,他坚决反对说,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,难道还忍心歌颂升平!嘉靖四十年调任浙江巡按,在任七年中,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,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、鱼肉人民的罪行,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。同时,他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、负担不公、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,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,继行十段锦法,最后行一条鞭法。其方式上虽有差别,基本内容是一致的:①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,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、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,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(公堂、纸张、油烛等银)、按丁粮征收的银两;②绅衿以及军、匠、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,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,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。

上述经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仅在浙江一省实施,而且在其他地区也有很大影响。

隆庆时,庞尚鹏调回北京,任大理寺右丞。后来又任命为右佥都御史,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。他整顿盐法,提出疏通盐引、禁制私贩、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,经奏准实施后,取得相当成效。他又亲自巡行九边调查,按照各边具体情况,规定整顿屯政计划,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、严督责以塞弊源、宽粮额以劝开垦、别功罪以专责成、广召种以辟荒芜、免包赔以便征解、辨等则以清粮客、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,并奏请施行,也颇有成效。但是,其他督理盐政御史却不满于事权被剥夺,向穆宗弹劾庞尚鹏,他因此被免职。

隆庆四年(1570),朝贵及当权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,贬他为平民。万历四年(1576)尚鹏又官复原职,派往福建巡抚。在任时改革赋役,奏蠲逋饷,继续推行一条鞭法,属吏咸奉法。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严厉处分的廷臣,得罪张居正而被免职。在广东家乡闲住四年之后卒。

浙江、福建和广东等地人民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,立祠祀之。著有《百可亭摘稿》十六卷、《奏议》十卷、《殷鉴录》、《行边漫记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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