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贽
/明朝
李贽
(1527~1602) 明代思想家、文学家。原姓林,名载贽,嘉靖三十一年(1552)中举后,改姓李,后为避穆宗讳,易名贽。号卓吾、笃吾,又号宏甫,别号温陵居士。福建泉州晋江人,信奉伊斯兰教。历官共城(今河南辉县)教谕、南京国子监博士、礼部司务。隆庆四年(1570),任南京刑部员外郎,同耿定向、耿定理、焦?、王守仁的弟子王畿及泰州学派的罗汝芳相识,并曾师事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之子王襞。万历五年(1577)任云南姚安知府,居官三年罢去。九年,应耿氏兄弟之邀,携家至湖广黄安(今湖北红安)讲学。十二年,李贽孑身移居麻城龙潭湖上芝佛院,研读佛经,编写《初潭集》。二十九年被迫流浪。三十年,以“敢倡乱道,惑世诬民”罪被捕入狱而自杀。
李贽的思想受王守仁和泰州学派的影响很深。他公开以“异端”自居,毕生以反对礼教、抨击道学为己任。认为儒家经典六经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不过是史官臣子对当时政事的赞美之语,或迂阔门徒的随手笔记,并非“万世之至论”,反对“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”,提出天理、人欲没有区别的见解,主张“穿衣吃饭,即是人伦物理”,不掩饰道德的功利实质。他还认为“趋利避害,人人同心”,公开宣称自私出于人的天性,“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”。早年反对程朱理学“理在气先”、“理能生气”的观点,认为世界“惟是阴阳二气”,“天下万物,皆生于两,不生于一”,自然观方面有唯物主义倾向。在文学方面,李贽重视小说、戏曲的地位,将《西厢曲》和《水浒传》称作“古今至文”,并将它们与六经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并提。
他反对复古摹拟,主张创作必须抒发己见,从“绝假纯真”的“童心”出发,对公安派反对拟古风气的思想有影响。晚年爱史学,据历代正史著《藏书》,又广搜明史资料撰《续藏书》,均问世,打破了汉、唐、宋以来的一些史学观点。
李贽对传统世俗见解的批判,流露出不少与封建正统思想抵触的进步思想。但他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体系,所提出的“童心”说,实际导源于王守仁的“良知”说和佛教禅宗的思想。著作有《焚书》、《续焚书》、《李氏文集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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